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,大力弘扬“以德为先、从政讲德”精神,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,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,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,进一步唱响“殚精竭虑谋发展、一心一意促变样”主旋律,经县委、县政府研究,决定开展安平县“十大道德模范”评选活动。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奖项设立
道德模范评选分为“助人为乐模范”、“见义勇为模范”、“诚实守信模范”、“敬业奉献模范”和“孝老爱亲模范”五类,共表彰10名,颁发“安平县十大道德模范”奖杯和证书。
二、评选标准
安平县居民、在安平连续工作人员或安平籍在外人员,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在日常工作、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、事迹突出、群众公认、组织认可,为安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。县内科级在职干部不在评选范围。具体标准为:
助人为乐模范: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,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,赢得群众高度赞誉;
见义勇为模范:关键时刻临危不惧,挺身而出,勇于维护国家、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;
诚实守信模范: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,坚持诚信为本、操守为重,严格自律、履行承诺,享有很高的信誉;
敬业奉献模范:立足本职,爱岗敬业,艰苦奋斗,在提高服务质量、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,影响广泛;
孝老爱亲模范:孝敬父母,关爱子女,夫妻和睦,家庭和谐,事迹感人,群众颂扬。
三、实施步骤
1、群众推荐。广大群众可向本乡镇、本部门自荐或推荐候选人,也可以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。推荐电话:7524229,电子邮箱:apwmb@126.com。
2、基层公示。各乡镇、各部门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,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集中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3、审定上报。公示确定的人选分别报经本乡镇、本部门审定后,认真组织撰写候选人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(附一寸免冠照片3张)及300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(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政治面貌、参加工作时间、推荐类别、单位及职务、主要事迹材料和获奖情况),并填写安平县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推荐表,加盖公章于12月25日前报送全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。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三份,并附电子版。联系电话:7524229,报送邮箱:apwmb@126.com。
4、集中展示。组委会办公室审核被推荐者资格,审阅事迹材料,组织评选委员会初步审定,确定15-20名初步人选,将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报组委会审定后,在县电视台、电台、安平时报、政府网站和文明安平网进行集中展示。
5、公众投票。组委会办公室设立活动邮箱apwmb@126.com,以及在《安平时报》印制选票,公众可采取网络和信函等方式进行投票。
6、产生建议名单。根据一般公众、评选委员会投票结果进行汇总,确定道德模范建议名单。
7、评定表彰。印发《关于表彰“十大道德模范”的决定》,在县电视台隆重举行颁奖典礼。
特此公告
安平县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
2011年12月12日 |